託藥須知

託藥辦法

一、依據: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第3項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 

二、目的: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維護幼兒身體健康,提供更優質與安全的幼兒園環境。

三、內容

(一)家長託藥配合事項:

1.請讓幼兒攜帶1次份量的藥物量

2.務必填寫餵藥單,內容包括日期、幼兒姓名、幼兒座號、藥物劑量、服藥時間及家長簽名。

(二)教保服務人員受託藥物之注意事項:

1.檢視託藥單及藥物內容,不接受無醫囑藥物,不隨意接受家長口頭託藥,不隨意給成藥

2.給藥時要三讀五對,給藥後於託藥單處簽名及寫上時間,並留存紙本。

四、 適當的藥物儲存
(一)攜帶一次份量(藥水亦一次份的份量裝入塑膠瓶內),附上醫師處方簽,藥袋上註明幼兒班別、姓名,以防誤服用,備妥後放置託藥袋內。
(二)受託之藥物教保員應放置託藥箱,幼兒無法接觸之處,避免幼兒誤食。
(三)部分抗生素或糖漿保存上會註明要低溫保存,此類藥物放置於冰箱。

五、 正確給藥方法

(一)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:細心遵照此原則可避免給錯藥物。 

三讀即: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;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;放回藥袋時。
五對即:藥物對、劑量對、時間對、方法對,及給對人。
(二)餵藥時應一次只餵一位幼兒,以避免錯誤發生。
(三)給藥後於託藥單內簽名及註記餵藥時間,並觀察幼兒服藥後的反應。

 六、 因應防疫政策,幼兒如有發燒,請在家休息,待退燒(未服用退燒藥)24小後,方可入園上課。

七、 如上政策,園內暫停退燒藥服用,敬請各位家長配合。